【優良教師評選】臺東縣社區大學113年優良教師評選實施作業
臺東縣社區大學 113 年優良教師評選實施作業
113 年臺東縣社區大學第 1 次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113.05.10)
壹、目的:
促進教師教學之優質化與精緻化,依據本校臺東縣社區大學優良教師評選實施要點訂定本評選實施作業。
貳、申請資格:
- 須在本校兩年內開課達 2 季以上,且申請時仍於本校開課者。
- 前 2 季學員出席狀況至少達 60%
- 前 2 季教師請假狀況不得超過總週數 1/6,請假規則:喪假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列入出席率計算項目。
- 前 2 季學員課程滿意度回饋填答率 2 季平均達 60%並平均分數達 4 分以上
- 總計獲得 3 次優良教師者,不再受理報名。
參、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得由社大、學員舉薦或自行申請。
肆、評選程序:
(一)評選實施計畫公告:113 年 8 月 19 公告。
(二)提出申請: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9 月 20 日止。
(三)資格審核結果通知:113 年 9 月 27 日
(二)繳交書面資料: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召開優良教師評選委員會評選:書面審查及面試問答。 (四)評選結果公告。
伍、評選標準:
教師須選擇一門其教授課程,說明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班級經營、行政配合、綜合或加值項目(自我增能、公共參與)等,能針對成人學習特質與符合社區大學理念,提出做法並有實際之成果。
陸、審核方式:
(一)書面審查:審查表及教學影片(片長 20-30 分鐘):40%
- 課程設計:課程理念、學習目標、課程介紹摘要等。
- 教學方法:課程(活動)進行方式、教材/教案、教學活動設計、學習評量等。
- 班級經營:如何促進學習者的熱忱、主動關心了解學員等。
- 行政配合:是否參與社大辦理研習、講座活動,表單及例行性事項回報狀況等。
- 綜合或加值項目:自我增能、公共參與(服務)其他。 (二)面試問答:60%
陸、獎勵與表揚:
(一)評選名額:每年評選 1 次,名額以 3 名為原則,得依當屆報名人數及評選委員意見增額擇優錄取。
(二)獎勵辦法:獲選為本校優良校師者,由本校頒發獎狀暨禮券 5,000 元整,以資鼓勵。
(三)表揚辦法:預定於本年度秋季班成果展進行公開頒發表揚。
(四)權利義務:獲獎教師需配合社大教師研習會教師座談會進行教學心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