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教師評選】臺東縣社區大學111年優良教師評選實施作業
臺東縣社區大學111年優良教師評選實施作業
壹、目的:促進教師教學之優質化與精緻化,依據本校臺東縣社區大學優良教師評選實施要點訂定本評選實施作業。
貳、申請資格:
(一)基本條件:
1.須在本校於兩年內開課達2期(含)以上,且評選前仍處於開班狀態。
2.總計獲得3次優良教師者,不再受理報名。
(二)積極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名。
1.熱心教學且成效卓著者。
2.帶領學員參與公共事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參、申請方式:社大提名、自行報名或學員舉薦均可。
肆、評選程序:
(一)評選實施計畫公告:111年8月1日公告(預定)。
(二)報名與收件期間(含補件):111年9月16日截止。
(三)召開優良教師評選委員會評選:書面初審及複審答詢(111年10月14日複審)。
(四)評選結果公告。
伍、評選標準:
教師需選擇一門其教授課程,在在課程設計、教學方法、班級經營上,需能針對成人學習特質與社區大學理念,提出做法,並有實際之成果。
(一)書面初審:佔70%。
1.課程或活動設計(25%):理念、學習目標、課程介紹摘要等。
2.教學實施(35%):課程(活動)進行方式、教材/教案、教學活動設計、班級經營、學習評量等。
3.綜合或加值項目(10%):學員人數、學員回饋、公共參與(服務)、其他。
(二)複審答詢:佔30%,教師可以選擇以面試或簡報(可搭配教學影片)等方式進行。
陸、獎勵與表揚:
(一)評選名額:每年評選1次,名額以3名為原則,得依當屆報名人數及評選委員意見增額擇優錄取。
(二)獎勵辦法:獲選為本校優良校師者,由本校頒發獎狀暨禮券5,000元整,以資鼓勵。
(三)表揚辦法:預定於本年度秋季班成果展進行公開頒發表揚。
(四)權利義務:獲獎教師需配合社大教師研習會教師座談會進行教學心得分享。
報名表如附件